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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规划(2009-2014)的通知


  铺开阶段(2012-2014年)。2012-2014年依序分别为农村危房改造四期、五期、六期工程,每年安排一批县(市、区)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四期工程(2012年)实施改造30.0万户,需要投资约90.0亿元;五期工程(2013年)实施改造32.0万户,需要投资约96.0亿元;六期工程(2014年)实施改造35.5万户,需要投资约106.5亿元。

  (一)试点阶段

  1. 2009年(一期)。对列入国家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范围的35个边境县(市、区)、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36.5万户(含茅草树皮房约3.7万户)中的8.3万户(含茅草树皮房20621户、农村残疾人危房7060户)农村危房实施改造试点,估算投资24.9亿元(详见附表)。其中,完成陆地边境0-20公里所有农村茅草房、树皮房改造;东兴市完成全市农村危房改造。

  2. 2010年(二期)。对列入国家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范围的35个边境县(市、区)、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及有农村残疾人危房的县(市、区)共10万户(含茅草树皮房约2.1万户、残疾人危房9112户)农村危房实施改造试点,估算投资30.0亿元。其中,全区完成农村茅草树皮房和残疾人危房的改造;防城区、田林县完成全县(区)农村危房改造(详见附表)。

  3. 2011年(三期)。对列入国家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范围的35个边境县(市、区)、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及其他贫困地区的11.7万户农村危房实施改造试点,估算投资35.1亿元。其中,桂林秀峰区、北海海城区、钦州钦北区、贺州富川县、河池大化县、来宾金秀县、崇左龙州县、凭祥市等8个县(市、区)完成全部农村危房改造(详见附表)。

  (二)铺开阶段

  1. 2012年(四期)。安排隆安、马山等98个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计划完成农村危房改造30万户,建筑面积约1800万平方米,估算投资90亿元。其中,南宁青秀区、西乡塘区、邕宁区,柳州柳南区、柳北区、三江县,桂林叠彩区、象山区、七星区、灵川县、全州县、恭城县,梧州万秀区、蝶山区,北海银海区,防城上思县,贵港港北区,玉林市福绵区,百色靖西县,崇左扶绥县等20个县(市、区)完成全部农村危房改造(详见附表)。

  2. 2013年(五期)。安排隆安、马山等78个县(市、区)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计划完成农村危房改造32万户,建筑面积1920万平方米,估算投资96亿元。其中,南宁兴宁区、江南区、良庆区、隆安县、武鸣县,桂林雁山区、兴安县、永福县,梧州长洲区、藤县,北海铁山港区,玉林容县,百色那坡县、田东县、平果县、乐业县,河池天峨县、罗城县、环江县,来宾合山市等20个县(市、区)完成全部农村危房改造(详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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