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校舍必须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必须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进行建设。校址选择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
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学校规划建筑设计导则》规定,并避开有隐患的淤地坝、蓄水池、尾矿库、储灰库等建筑物下游易致灾区。
四、工作机制和职责
(一)组织机构。
自治区成立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教育的副主席担任,自治区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消防)、监察、财政、国土资源、建设、水利、审计、安全监管、地震等部门领导参加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协调全区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自治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教育厅,由领导小组部分成员单位派员组成,集中办公。办公室下设协调与规划组、技术指导组和监督检查组。
1.协调与规划组:由自治区教育厅牵头,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参加。负责制定校舍安全工程工作目标、工程规划、实施方案、实施细则、管理办法等;建立校舍安全档案和校舍信息系统;筹措和落实工程专项投资;统筹提出资金安排方案;制定和落实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相关收费及有关减免政策与标准;组织编制和审定各市、县(市、区)中小学校舍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方案;加强对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管、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和进度;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重要事项;编发工作简报,推广先进经验;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报告工作。
2.技术指导组:由自治区建设厅牵头,自治区教育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地震局、公安厅(消防总队)参加。负责组织制定中小学校舍排查鉴定技术指南、加固改造技术指南;组织全区中小学校舍安全排查和鉴定、评估和人员技术培训;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程序对校舍建设进行管理;制定和落实对校舍排查鉴定、改造建设收费有关减免政策;按照项目管理的要求,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和实施进度;负责指导各市、县(市、区)根据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7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以及当地地震、活动断裂分布和潜在地震地质灾害情况、洪涝灾害易发区及其他地质灾害分布情况,提出安全评估报告和建议;负责组织勘察设计单位、检测鉴定机构和技术专家,帮助专业力量不足的市县进行校舍地质勘察和建筑检测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