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2009年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方案的通知
(盘政办发〔2009〕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盘锦市2009年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盘锦市2009年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盘锦市人民政府2005-2009年依法行政规划》,加快法治政府的建设进程,根据《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08〕36号)和《
辽宁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继续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创新法制监督方式,优化行政执法环境,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遵循高效公正、程序合法、标准公开、结果公平的原则,坚持群众路线,强化行政层级监督。
二、评议考核对象
本方案确定的评议考核对象为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三、评议考核内容
1依法行政组织领导工作;
2加强制度建设,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
3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4强化社会监督,防范化解社会矛盾;
5学习法律知识考核情况;
6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四、评议考核方式
评议考核工作采取层级考评与属地考评相结合,日常考评、专项考评与年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
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由上级机关考核下级机关,视情况隔级抽查。
坚持日常考评,建立日常考评档案,对规范性文件报备、日常履行法定职责等,通过行政执法检查、行政复议、行政违法举报等方式,随时发现问题随时记入考评档案;按照相关工作安排,积极开展专项考评;年终由市政府按照本方案确定的考评内容进行考评。具体考评办法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