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旅游局关于认真开展200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浙旅政法〔2009〕112号)
各市(含义乌)旅游局(委):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重要部署,唱响“安全发展”主旋律,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省属六个部门联合转发了中央宣传部等六部委下发的《关于开展2009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要求六月继续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为确保“安全生产月”在我省旅游行业认真开展,促进全省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现提出以下工作意见,请各地结合工作安排,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领导
“没有安全就没有旅游”,加强旅游安全工作,实现旅游行业安全发展,事关“和谐旅游、安全旅游”目标的实现,事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大局。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和旅游企业要进一步提高对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重要意义的认识,全面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旅游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工作要求,深入宣传“安全发展”科学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通过各种渠道、采取多种方式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旅游安全知识,提升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旅游安全法制意识、责任意识、旅游事故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为实现全省旅游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提供强有力的保证。为切实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各地要结合当地旅游安全工作实际,在当地有关部门的统一安排下,通过制订好活动方案,落实人员、经费,认真组织、指导好“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精心组织,积极开展各项活动
“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各地旅游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和指导旅游企业围绕“关爱生命、安全发展”、“没有安全就没有旅游”的主题,通过组织开展旅游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旅游安全集中检查等活动,面向旅游企业和社会公众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传播旅游安全知识,倡导安全有序的旅游行为和方式。
各地要结合旅游安全工作要求,重点组织好以下活动:
1、组织参与好各地组织开展的“6.14”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
2、指导和要求旅游企业开展员工安全生产知识、应急救助常识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