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及民生的重大交通问题;
(二)已经厅管厅属单位和下一级交通部门承办,但解决有一定困难,需要厅领导协调处理的重大疑难信访事项;
(三)须由本部门协调处理的跨地区、跨部门的难点信访事项;
(四)其他需要厅领导接待的信访事项。
接待日当天有特殊情况或重大事项的突击上访,经当天负责接待的领导同意,可以直接接待群众来访。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作为厅领导信访接待日接待事项,由厅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接待或处理。
(一) 不属于交通部门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
(二) 厅办公室可直接答复或可以转交相关职能部门办理的信访事项;
(三) 已经受理并正在处理中的信访事项;
(四) 已信访终结的同一信访事项。
第七条 接访程序
(一)预约登记。厅领导信访接待日一般采取预约接访的方式。需要厅领导信访接待日处理的信访事项,应在厅领导信访接待日5个工作日前,以电话、传真、厅长信箱等方式向厅办公室预约登记。
(二)接访内容。厅办公室应在厅领导接待日3个工作日前,将预约登记情况及初步处理意见提交给主持接待的厅领导及相关单位(部门)。
(三)参加人员。信访接待日由主持接待的厅领导负责,相关厅管厅属单位和厅机关处室负责人参加。根据情况,可通知地方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派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律师参与接待,提供法律服务。相关厅管厅属单位和厅机关处室负责人因故不能参加的,经请示主持接待的厅领导同意,指派相关人员参加。
(四)处理要求。厅办公室在厅领导信访接待日后3个工作日内,按照厅领导的要求,将相关信访事项转交有关厅管厅属单位、厅机关处室及下一级交通主管部门办理。重大疑难复杂信访事项要及时提交厅党组会集体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各承办单位应在30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并将结果报厅领导和办公室,同时答复信访人。厅办公室对信访事项要定期进行汇总分析。
第八条 经预约同意的来访人员须先填写《浙江省交通运输厅领导信访接待日来访人员情况登记表》,并在指定地点等候接待,做到文明有序上访。
第九条 参加接访人员对来访群众要文明接待、仔细倾听、耐心解释、认真答复。
第十条 厅领导信访接待日的接待情况由厅办公室指定人员负责记录,未经允许,任何单位、个人不得照相、录像、录音,不得对外公开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