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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运输厅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的通知

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运输厅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的通知
(浙交办〔2009〕299号)


各市交通局(委)、义乌市交通局,厅管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现将《浙江省交通运输厅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二○○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

  第一条 为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畅通信访渠道,及时协调处理信访事项,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全省交通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和定期组织干部下访工作的实施意见》,并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工作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信访工作原则。
  (二)坚持公开透明、规范有序、方便群众、解决问题的原则。
  (三)坚持把信访事项的处理引入法制化轨道,严格依照法律和政策答复、处理信访人反映的信访事项。
  (四)坚持积极疏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在解决信访人合理诉求的同时,注重做好思想教育和情绪疏导工作。
  第三条 工作职责
  厅办公室具体负责厅领导信访接待日信访事项的登记、联络、督办与归档工作;厅机关各处室和厅管厅属单位,以及下一级交通部门依据职能承办相应来访事项;厅服务中心负责提供接待场所、设施等保障工作;厅运安处会同厅服务中心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第四条 接访形式
  厅领导信访接待日定为每月15日(遇节假日、双休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地点设在厅信访接待室。如采取下访形式,地点为接访现场。有关情况提前10天通过浙江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www.zjt.gov.cn)向社会公开。
  厅领导可结合工作安排,采取重点约访和带案下访等多种方式进行。
  第五条 接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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