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完善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加快建筑业人才市场建设,通过市场供求和建筑技术人员合理流动,促进建筑业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建立健全建筑业人才管理激励机制,加大收入分配向科技人才倾斜的力度。加强执业人员培训,提高执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执业能力。进一步完善执业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考评制度,拓宽建筑业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渠道,不断创新评定方式方法。
四、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
1、加强有形建筑市场建设。市城市规划区内所有建设工程、开发区建设项目、政府投资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必须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内进行;各县(市)建设工程的交易活动应在当地有形建筑市场内进行。有形建筑市场要认真履行服务职能,逐步对公共资源的交易进行整合,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提供公开、透明的交易平台。
2、强化招标投标监管。结合工程特点与专业要求,不断创新和完善招标投标机制。积极探索新的评标方式,逐步推行网上远程评标。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投标监督机制,重点加强对投标资格审查、评标、定标等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开展中标后监督工作。加强对评标专家库的管理,对评标专家实行动态考核。整顿和规范招标代理市场,建立健全招标代理机构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
3、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对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实施统一监管,消除监管盲区和死角,杜绝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进一步加强住宅分户验收监督管理工作,保障竣工房屋使用功能,落实质量责任制。认真监督施工企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标准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并将安全生产费用存入指定账户,在政府监管下按规定安排使用,逐步建立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
4、规范建筑市场计价行为。凡使用国有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工程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收费标准,严禁压价、无序竞争或采用不正当手段发包承揽业务。凡政府和有关部门规定的必须缴纳的费用,包括工程排污费、“五险一金”、危险意外伤害保险费等规费,在工程招投标中为不可竞争费用,直接进入工程总造价。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政府以及发展改革、财政、建设部门制定的工程造价计价、结算控制办法,规范计价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