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葫政发〔2009〕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充分发挥建筑业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加快推进建筑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辽政发〔2009〕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用6年时间,到2014年底,实现省政府确定的把我市培养成建筑业优市的目标。全市建筑业年产值达到300亿元,年均增长37%,增加值达到100亿元,年均增长35%;建筑施工企业市外施工产值达到40亿元,占全市建筑业总产值的10%以上;建筑业企业总量达到200家,其中,年产值超过10亿元的5家,超过5亿元的10家,超过1亿元的20家;特级资质企业2家,一级资质企业10家,二级资质企业40家;完成10亿元税收,占地方财政收入比例进一步提高; 打造15万人建筑大军,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持证率达到85%以上,关键岗位职业资格证书持证率达到100%。
二、调整和优化企业结构,做强建筑业企业
1、积极发展施工总承包企业。大力发展公路、市政、房屋建筑、矿山等施工总承包企业。行业主管部门要在工程建设管理中支持施工总承包企业拓展行业领域,促使其上等级、上规模。 不断壮大专业承包企业。支持专业承包企业向设计、施工、制作、销售一体化发展。鼓励一、二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分设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专业承包公司,引导和支持三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向专业化、技术型专业承包方向发展。着力发展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加强对建筑劳务带头人或召集人的政策指导,引导具备条件的建筑劳务队伍和成建制建筑劳务队伍成立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引导部分三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向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转化;引导一、二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分离富余职工,成立建筑劳务分包企业。
2、培育建筑业龙头企业和优秀建筑业企业。对年产值达到5亿元、上缴利税达到1500万元以上的建筑业企业,市政府命名为“葫芦岛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对年产值达到1亿元、上缴利税达到300万元以上的建筑业企业,市政府命名为“葫芦岛市优秀建筑业企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其列入政府投资项目和重点工程投标预选企业名录,支持其参与工程建设,在市域内投标工程时,按照同等优先的原则适当提高分值,努力提高我市施工企业的市场份额。金融部门应当提高建筑业龙头和优秀企业的信贷等级。税务部门对建筑业龙头和优秀企业纳税实行专项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