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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山东省代表团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山东省代表团的通知
(鲁政办字〔2009〕137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将于2009年10月16日至28日在我省举行。为加强对我省参加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决赛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有关规定,省政府确定成立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山东省代表团。现将代表团领导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团 长:
  黄 胜(副省长)

  顾 问:
  张昭福(省政府特邀咨询)

  副团长:
  张洪涛(省体育局局长)
  司安民(省政府副秘书长)
  叶国雄(山东体育学院院长)
  张松林(省体育局副局长)
  李 政(省体育局副局长)
  丁艳菊(省体育局副局长)
  刘 明(省体育局副局长)
  王延奎(省体育局副局长)
  高金业(省体育局副局长)
  王嗣华(省纪委驻省体育局纪检组组长、监察专员)
  王 毅(山东体育学院副院长)
  徐大义(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山东分会副主席)
  隋拥军(省体育局副巡视员)
  王 杰(省体育局副巡视员)
  鲍新广(省体育中心主任)
  李伟成(省体育中心党委书记)

  秘书长:张松林(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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