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公布第一批浙江省医学实验动物与动物实验培训基地名单的通知
(浙卫发〔2009〕152号)
各市卫生局,省级医疗卫生单位,高等医学院校:
按照《浙江省医学实验动物与动物实验培训基地评审管理办法》和《关于开展医学实验动物与动物实验培训工作的通知》(浙卫办科教发〔2009〕3号)要求,我厅组织专家对申报基地进行了评审,现将第一批浙江省医学实验动物与动物实验培训基地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
希望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单位加强与基地的沟通联系,共同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的医药卫生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实验动物与动物实验培训工作,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医学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应用能力,提升卫生科技创新水平提供坚强技术支撑。
附件:第一批浙江省医学实验动物与动物实验培训基地名单
二〇〇九年八月三日
附件
第一批浙江省医学实验动物与动物实验培训基地
一、基地名单
浙江大学
浙江中医药大学
浙江省医学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