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应急准备
4.1 资金准备
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原则,各级政府应安排本级救灾资金的预算,设置救灾预备金专户,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全市年预算救灾预备金255万元,其中,市本级50万元,东港市、凤城市、宽甸县三县(市)各55万元,振安区20万元,振兴区10万元,元宝区5万元,合作区5万元。救灾预备金不足时,各级财政安排的预备费要重点用于灾民基本生活救助。
4.2 物资准备
(1)整合现有的各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在重点完善市、县两级救灾储备库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管理,完善制度,根据需要储备必要的救灾物资,并达到救灾物资快速调动的要求。市本级和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制定救灾物资储备方案,储备衣被、生活日用品、帐篷和救生设备等物资;具体要求是:市级,储备帐篷500顶以上,被褥1万套以上,棉衣1万件以上,单衣2万件以上,生活日用品2万件以上,救生用具5000件和部分必要的食品、饮用水等,确保能够满足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应急救助需求;县级要储备50万元以上的物资,储备帐篷200顶以上,被褥3000套以上,棉衣3000件以上,单衣1万件以上,生活日用品5000件以上,救生用具1000件和部分必要的食品、饮用水等,确保能够满足较大自然灾害发生应急救助需求。
(3)后勤保障组有关成员单位,要选定相对固定的粮食和食品供应点,采取与厂家签订紧急购销协议等形式,保障救灾应急需要。
(4)建立和完善救灾社会捐赠动员、运行、管理机制,发动社会各界为灾区捐赠款物。
4.3 通信和信息准备
各县(市)区政府应建立灾害预警预报系统或数据库,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各设立1名灾害信息员,建立信息员花名册。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搞好灾情的预测预报工作。市民政局、气象局、水利局、地震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要抽调有关专家组成评估组,对天气、雨情、水情、汛情、震情及突发性地质灾害进行预报和监测;及时向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提供灾情,为救灾决策提供依据。
4.4 救灾装备准备
各级政府要为救灾部门配备必要的救灾专用车辆和通信工具。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灾前指定救灾专用车辆的登记建档,保证救灾应急需求。市、县(市)民政部门要有救灾必备的设备和装备,市民政部门要配备专用车辆、救生船只和移动电话。县(市)区要配备救灾车辆、移动通讯工具和相应的救生、救护设备。
4.5 人力资源准备
民政、交通、电力、通信、卫生、公安等部门要组建紧急救援队伍,平时搞好紧急救援演练,形成与军队、武警、消防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确保受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
4.6 社会动员准备
(1)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开展社区减灾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减灾、防灾和抗灾知识,增强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公众的自我防范和保护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
(2)结合预案进行演练,以市、县(市)区为单位,每年在灾害多发地区,根据灾害发生特点,组织1-2次演习,检验并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
4.7 应急避难场所准备
县、乡两级要设立应急转移安置灾民的安置点。每个乡镇要设立能够安置灾民500人的安置点10个。每个县(市)区设立能够安置灾民1000人的安置点10个。对设立安置点要求是:一要布局合理;二要安全,最好选择建筑较为牢固的机关、学校等公共设施和较为安全的空地;三要交通便利;四要具备适合居住的条件,通电、通水,通风、环境清洁卫生。
4.8 救灾技术准备
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灾害信息员灾害预警预报、灾情统计报送等业务知识培训。各部门救援队伍熟悉自然灾害应急通信和信息处理、应急救助等救灾技术支撑系统。
4.9 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级民政部门加大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力度,增强群众防灾减灾意识,提高百姓抗灾自救能力。加强对灾害信息员、应急救援相关部门人员及应急救援自愿者的培训,各应急队伍明确救灾演练的程序及有关要求。
5 预警预报与信息管理
5.1 灾害监测与报告
市气象局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市水利局的汛情预警信息、市地震局的地震趋势预测信息、市国土资源局的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市林业局森林火险和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警信息、市农委的生物灾害预警信息、市海洋与渔业局的海洋灾害预警信息,相关部门要主动及时向市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和市民政局通报,并按有关规定发布预警预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