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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东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3.4.6恢复重建组

  由市发改委牵头,组成单位有市经委、财政局、民政局、水利局、交通局、教育局、建委、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农委、信息产业局和丹东供电公司、移动丹东分公司、联通丹东分公司、电信丹东分公司等部门。主要负责帮助和指导灾后生产自救,帮助灾区做好灾民倒塌损坏房屋、损毁公共福利等设施的恢复重建。

  3.4.7宣传报道组

  由市委宣传部牵头,组成单位有市广电局、丹东日报社、市外事办、市民政局等部门。主要负责组织新闻单位对抢险救灾工作进行统一的宣传报道,必要时经指挥部同意,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有关灾情的新闻宣传稿要以灾情综合统计部门提供的信息为准。

  3.5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丹东军分区负责组织指挥受灾地区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根据灾情和地方政府需要,协调驻军参加抢险救灾。

  市民政局负责做好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项工作;组织协调灾情评估组、抢险转移安置组、后勤保障组各项工作。

  市委宣传部为宣传报道组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协调抢险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

  市发改委负责制定灾区恢复重建规划,协调成员单位开展好各项恢复重建工作;负责重大救灾项目的安排,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建设资金。

  市经委负责协调工业、铁路、电力等单位部门的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做好企业灾情情况统计、损失评估。

  市教育局负责协调配合做好受灾学校人员抢救和财产转移工作;灾后正常教育秩序的恢复工作;协调做好灾后校舍的恢复重建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和安全保卫工作,组织力量做好抢险救灾和转移安置灾民工作。

  市安全局负责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境外敌对势力利用重特大自然灾害进行各种破坏活动。

  市财政局负责救灾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监督工作,保障救灾资金的需求。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协助抢险救灾;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协助恢复重建工作。

  市建委负责灾后恢复重建的组织实施以及工程设计、施工的指导;做好必要的抢险救灾的物资和设备准备。

  市城乡规划局负责灾后恢复重建的总体规划设计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抗灾救灾人员、物资的公路运输;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恢复交通设施;做好交通设施的灾情统计、损失评估工作。

  市农委负责做好农业灾情统计、损失评估工作;指导灾民生产自救、恢复农业生产等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组织协调抗洪抢险工作;组织指导水利设施的修复;做好洪涝、干旱灾害的评估上报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为灾民和抢险救灾人员提供医疗救治;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暴发流行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对重大疫情、疾病情况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的传播、蔓延;做好灾区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物资需求计划、采购和供应。

  市广电局负责组织宣传报道救灾工作;恢复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等工作。

  丹东日报社、市外事办负责组织宣传报道救灾工作

  市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负责制定、落实灾区恢复生产、恢复重建等各项生产建设活动的优惠政策。

  市商业局、供销社负责组织商品货源,满足救灾应急商品供应,稳定市场物价。

  市药监局负责紧急救助所需的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检验国内外捐助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保证灾民食品安全。

  市粮食局负责为灾民提供维持基本生活所需的粮、油等,建立紧急情况下的粮油供应制度。

  市林业局负责做好森林火险和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警信息的搜集、发布,做好林业灾情统计、损失评估工作。

  市海洋渔业局负责海洋灾害预警信息;对受区区域水质进行监督化验,定期提出水质情况报告;协助指挥部对受灾区水域污染进行调查处理。

  市消防支队负责组建紧急救援队伍,平时搞好紧急救援演练,形成与军队、武警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按照指挥部指示参加抢险救灾。

  市统计局负责及时、准确、系统、全面地收集、反映受灾情况,为市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丹东海事局负责抗灾救灾人员、物资的水路运输;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负责水上搜救任务。

  市物价局负责灾区市场物价的监督管理工作,保证灾区市场稳定。

  市地震局负责地震灾害的监测和预报;参与灾情评估和上报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做好气象灾害的实时监测、预警和预报,提供救灾气象保障服务;负责气象灾情的评估工作。

  市信息产业局、移动丹东分公司、联通丹东分公司、电信丹东分公司负责组织协调抢险救灾的通讯保障和灾后通讯设施恢复工作。

  丹东供电公司负责组织抢修救灾的电力保障和灾后电力设施恢复工作。

  武警支队帮助灾区抢险救援、转移灾民,维护灾区社会治安。

  沈铁丹东站、丹东机场、市海事局负责优先安排运输救灾物资,恢复铁路、机场、港口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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