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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东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1)因灾死亡3人以上;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群众1000人以上;

  (3)因灾倒塌房屋100间以上。

  2.2 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2.3 对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地区及其他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2.4 市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3.1 应急指挥部组成

  市政府成立丹东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民政局局长担任,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成员单位:市发改委、农委、民政局、财政局、水利局、林业局、海洋渔业局、统计局、地震局、气象局、建委、经委、公安局、交通局、海事局、粮食局、商业局、供销社、卫生局、药监局、工商局、物价局、教育局、信息产业局、广电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国税局、地税局、外事办、安全局,市委宣传部、丹东日报社、 丹东军分区、武警支队、市消防支队、沈铁丹东站、丹东机场、丹东供电公司、移动丹东分公司、联通丹东分公司、电信丹东分公司。

  3.2 应急指挥部职责任务

  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领导全市自然灾害紧急救助工作,研究解决救灾应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及单位的救灾工作;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灾情,决定请求省政府及外地紧急支援等事项。

  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局长担任。主要职责:迅速收集、汇总、评估灾情和及时上报灾情,为市政府提供翔实灾情数据和具体救灾工作的建议;收集灾区抢险救灾工作情况,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负责传达、贯彻、落实省市领导和指挥部对救灾工作的指示,协调、监督各部门和灾区政府的应急救灾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筹集、安排、调配抢险救灾人力、物力、财力,对灾民实施有效救助;组织救灾新闻宣传报道及新闻发布会;组织开展救灾捐赠;负责处理指挥部日常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各项任务。

  3.3 现场救灾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根据救灾工作需要,在发生重大灾害的地方设立现场救灾工作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或市政府副秘书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民政局局长或市民政分管副局长和当地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市现场救灾工作组的主要职责是在市救灾应急指挥部领导下,指挥、指导、协调各工作组和当地政府做好现场抢险救灾工作。

  3.4 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根据救灾工作需要,设立灾情勘察评估、抢险转移安置、后勤保障、医疗防疫、安全保卫、恢复重建、宣传报道等工作组。

  3.4.1灾情勘察评估组

  由市民政局牵头,组成单位有市水利局、农委、国土资源局、气象局、地震局、交通局、海洋渔业局、统计局、林业局、经委等部门。主要负责灾情信息的收集、核查和上报工作;对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救助需求情况进行评估。各部门要结合本部门的职能,各有侧重搞好灾害情况统计、损失评估和上报工作。

  3.4.2抢险转移安置组

  由市民政局牵头,组成单位有丹东军分区、市公安局、武警支队、市消防支队和市交通局、海事局、水利局、教育局、经委等部门。负责紧急组织力量在第一时间抢救群众生命财产,及时转移安置灾民,紧急组织调运救灾物资,保障灾民的吃、穿、住、医等基本生活。

  3.4.3后勤保障组

  由市民政局牵头,组成单位有市财政局、商业局、粮食局、供销社、建委、交通局、信息产业局和丹东供电公司、移动丹东分公司、联通丹东分公司、电信丹东分公司、沈铁丹东站、丹东机场等单位。负责保障救灾资金需求;组织运输力量,满足运送抢险救灾人员和灾民转移及救灾物资调运的需要;搞好必要的救灾物资储备,为受灾群众提供衣、食、住等基本生活保障;组织好抢险力量,维护好通讯、交通、电力等设施和设备。

  3.4.4医疗防疫组

  由市卫生局牵头,组成单位有市环保局、药监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为灾民和抢险救灾人员提供医疗救治;抢险救灾和国际国内捐赠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负责灾区卫生防疫、疫情监测以及饮水食品卫生安全,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暴发流行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做好灾区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物资需求计划、采购和供应。

  3.4.5安全保卫组

  由市公安局牵头,组成单位有武警支队、丹东军分区、市安全局等部门。主要负责灾区和灾民转移安置点的社会治安和安全保卫工作,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突发性治安事件,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境外敌对势力、间谍情报机关及境外其他别有用心的组织或个人插手、利用重特大自然灾害进行宣传、炒作及渗透等破坏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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