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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旅游业发展建设国际滨海旅游城市的意见

  4.加强区域合作,构建深港澳旅游圈。进一步推进深港澳旅游的深度合作,共同致力于建设世界级旅游目的地,联手推广区域旅游线路,打造国际知名的区域旅游品牌。加强政府和业界的定期协商,研究构建深港澳旅游圈的措施并协同推进有关政策的落实。建立深港旅游市场监管的快速反应机制和旅游旺季联合疏导指挥体系。

  (三)全力构建公众旅游服务体系,为海内外游客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

  1.积极推进国民旅游休闲计划。开展国民旅游休闲计划试点工作,研究出台有关措施,逐步落实带薪休假、探亲休假,鼓励用人单位结合国家法定节假日弹性安排带薪休假、探亲休假时间。鼓励企业开展奖励旅游,使旅游成为增进民生净福利的有效载体。利用市内和社区公园建设一批符合社区普通居民和来深建设者消费能力和习惯的休闲娱乐设施,满足其日常休闲消费需求。重视老年人旅游消费需求,鼓励开展"银发旅游"。

  2.进一步完善公众旅游信息网络。完善旅游公共资讯系统,通过短信、声讯台、网站、触摸屏等多种途径提高游客在我市获取旅游资讯的便利程度。加大深圳旅游网建设力度,增加信息量和服务功能,提供互联网查询、预订、采购、投诉等服务,把深圳旅游网打造成为境内外游客了解深圳旅游资源的重要旅游门户网站。推进城市旅游宣传资料进酒店和景点活动,推动主要旅游企业建立游客服务中心。

  3.加快旅游咨询中心、旅游集散中心建设。逐步完善现有的旅游咨询服务中心,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同时要在大运村等处建设新的旅游咨询服务点,形成覆盖全市、提供多功能服务的旅游咨询网络。按照政府扶持、企业运作的方式,加快深圳旅游集散中心建设,大力推进旅游便民计划。

  4.加快旅行社服务网点建设。指导全市旅行社建立覆盖全市、层次分明的旅游零售服务网络体系。在商业区、居民社区、游客集散区等处设立旅行社营业部,在宾馆、便利店等处设立协议收客点。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经审批获准的公务活动,可委托旅行社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项。

  5.建立健全全市旅游公共标识系统。公安、财政、规划国土、交通、市场监管、文体旅游、城管等部门要统一协调,指导、支持各区根据《深圳市旅游公共标识系统实施方案》的要求设置旅游公共标识,适当增加设置范围和密度,提高标准化、国际化程度,在2011年举办"大运会"前基本完成全市的旅游公共标识系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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