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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干部学习促进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干部学习促进办法(试行)》的通知
(深发〔2009〕8号)


各区委、区政府,各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市委各部委办,市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中直和各省(区)市驻深各单位,市属各企业:

  《深圳市干部学习促进办法(试行)》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七月八日

  深圳市干部学习促进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干部学习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培养造就与知识经济时代相适应的高素质的干部队伍,进一步提高深圳人才竞争力和城市综合竞争力,依据中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和中央、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深圳干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干部学习促进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党委和政府工作大局,坚持以人为本、与时俱进、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以增强执政意识和提高改革创新能力、科学决策能力、依法执政能力为重点,推动学习型组织、学习型社会建设,为全市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推进综合配套改革、促进科学发展提供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保证。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干部学习、培训工作。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干部学习、培训参照执行。

第二章 内容与方式

  第四条 干部学习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岗位职责要求和干部自身实际,以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素养和技能训练等为基本内容,以政治理论学习为重点,不断提高干部素质和能力。

  第五条 干部学习应根据干部的不同层次、不同类别、不同需要有所侧重。政治理论学习重点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加强党风、党纪、党史和国情、市情、形势的学习教育,切实掌握理论创新的最新成果,把握时代特征和国际经济政治形势,拓展世界眼光,培养战略思维,增强党性修养(党外干部可根据自身特点开展相应的政治理论学习);政策法规学习重点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学习重点加强履行岗位职责、开展实际工作所必备知识的学习;文化素养学习按照完善知识结构、提高综合素质的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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