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人事局为仪器仪表产业发展提供人才人事服务暂行规定的通知
(丹政办发〔2009〕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人事局制定的《为仪器仪表产业发展提供人才人事服务的暂行规定》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结合自身的职能,为企业引进人才创造条件,帮助企业建立省级以上研发中心或科研生产基地,帮助企业科研项目列入国家、省重点重大项目目录,指导企业参与国家、省高新技术企业的评定,增强企业引进人才的承载能力。根据发展需求,帮助指导企业提高资质标准,通过各种质量体系认证和行业认证,为人才施展才能营造良好科研环境。
二○○九年六月二十日
为仪器仪表产业发展提供人才人事服务的暂行规定
1.在丹东仪器仪表产业园区(以下简称“产业园区”)建立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3个,建立省级博士后科研基地4~5个。
2.将产业园区企业引进的国际一流专家优先列入国家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千人计划”、省“十百千高端人才引进工程”。对产业园区企业引进的高新技术项目,争取国家、省相应政策资金支持。
3.争取用3年左右的时间,为产业园区企业引进3个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海外研发团队,帮助不少于10户企业引进优秀海外专家,帮助具备条件的企业科研人员参加由国家资助的出国培训。
4.引进博士生导师、国家重点实验室项目负责人和行业专家等参与园区企业的项目研发和人才培养。建立产业园区企业与国家级专家联系制度,组织“院士丹东行”活动,促进高层次人才与企业项目对接。
5.畅通辽宁“五点一线”和环渤海人才市场管道,争取在北京、上海、武汉、西安等仪器仪表产业发达地区的人才市场建立丹东仪器仪表产业人才招聘窗口,帮助园区企业引进急需的专业人才。
6.依托设有仪器仪表专业的重点高等院校,建立起培养人才机制,为产业园区培养特殊人才和急需人才。
7.对从丹东域外引进仪器仪表产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亿元以上、并竣工投产(以下简称“有质量大项目”)的人员,本人、配偶和子女愿意做公务员并具备公务员条件的,其中1人可以由市人事部门申请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直接选聘为公务员。其配偶和子女愿意到事业单位工作且具备条件的,其中1人可不经过考试安排到事业单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