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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的意见


  市电力专业应急队:由江门供电局牵头组建,主要负责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和供电设施损毁的应急救援。

  市通信保障专业应急队:由市信息产业局牵头组建,主要负责各类突发事件处置现场的通信保障和通信设施损毁事故的应急抢修。

  市特种设备专业应急队:由市质监局牵头组建,主要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

  市市政设施专业应急队:由市市政局牵头,市国资委配合组建,主要负责公共设施损毁事故和供水事故的应急救援。

  市建筑安全专业应急队:由市建设局牵头组建,主要负责建筑施工事故和供气事故的应急救援。
  市交通运输专业应急队:由市交通局牵头,市公路局配合组建,主要负责港口、铁路、公路损毁的抢修和各类突发事件需队伍调运、群众疏散、物资调运时的运力保障。

  市卫生专业应急队:由市卫生局牵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组建,主要负责公共卫生事件、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对和各类突发事件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

  市动植物疫情专业应急队:由市农业局牵头,江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组建,主要负责动物疫情和生物灾害的应对。

  市物价异动专业应急队:由市物价局牵头组建,主要负责影响市场物价稳定的突发事件的应对和价格监测。

  以上每支应急救援队伍人数应不少于20人,并由组建单位配备各种必要的装备、设备、器材和物资。各市、区可结合实际,参照市的模式整合、组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3.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依托团市委、市义工联、市红十字会建立一支不少于100人的志愿者应急队伍,称“江门市应急义工服务队”。鼓励社会其他组织建立各种志愿者应急队伍。各市、区也要组建相应的应急义工服务队伍。

  4.专家应急救援队伍。市和各市、区两级政府及相关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聘请具备一定专业技术水平的专家人才组建专家应急救援队伍。

  (二)镇(街道)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规模和标准。

  1.综合应急救援队伍。镇(街道)要整合治安巡逻(协警)、专(兼)职消防、防汛抗旱、森林消防、卫生医疗、基层民兵等各类队伍资源,组建1支人数不少于30人的“一专多能、一队多用”的基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称“某某镇(街道)综合应急救援队”,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设备、器材和物资。

  2.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镇(街道)要依托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自治组织,组建1支人数不少于20人的志愿者队伍,称“某某镇(街道)应急义工服务队”,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设备、器材和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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