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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省级)园区工业投资项目“零收费”试行办法的通知


  (一)各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和园区管理单位必须按照主动办、积极办的原则,严格按照服务承诺内容和服务时限实施行政审批及提供公共配套服务,不得因减免收费而降低服务质量。各园区管理单位对进入园区享受“零收费”政策的工业投资项目要做好跟踪服务工作,确保“零收费”政策落实到位。

  (二)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监察局、市物价局等部门要充分发挥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作用,着力推进“零收费”试点工作,加强对相关单位的检查督促,积极到园区向企业了解政策落实情况,掌握企业动态信息,及时协调处理和纠正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违反本试行办法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予以严肃处理,并酌情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各园区管理单位要按照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四、其他未列入试点范围的工业园(基地),由各市、区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如上级政策调整,则从其规定。

  附件:1.《江门市本级部门(单位)“零收费”项目目录》

  2.《关于省级产业转移园企业免缴1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粤价[2009]151号)(略)

  附件1:
  江门市本级部门(单位)“零收费”项目目录(共52项)

序号

部门名称

项目名称

一、市属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22项)

1

市地税局

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2

市园林局

绿化补偿费

3

市外侨局

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通行证费代办费(免收市级收取的费用)

4

市市政局

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费(园区内项目)

5

市房管局

房屋所有权登记费

6

房屋证书工本费

7

市公安局

户口准迁证费

8

市规划局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园区管理单位代缴)

9

市劳动保障局

使用流动人口调配费

10

劳动年审证照费

11

市外经贸局(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货物原产地证明书费

12

不可抗拒力证明书费

13

商标注册认证费

14

对外经济贸易文件认证费

15

对外经济贸易单证认证费

16

涉外经济贸易争议调解费

17

涉台经济贸易争议调解费

18

市卫生局

医疗事故鉴定费(地级市部分)

19

市职业病防治所

疾病控制、卫生检验与技术服务项目收费(劳动卫生监测部分)

20

职业病诊断费、鉴定费

21

市国土资源局

土地登记费

22

土地证书工本费

二、中央、省属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12项)

1

 

 

市工商局

开业注册登记费

2

变更登记费

3

外商投资企业预先申请名称登记费

4

营业执照副本费

5

年度检验费

6

补(换)证、照费

7

市质监局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费

8

组织机构代码证IC卡费

9

计量标准考核、计量授权费

10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费

11

计量人员考核费

12

市国税局

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三、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18项)

1

市建设局

建设工程审图费

2

市城管局

户外广告场地占用费(园区内项目)

3

市房管局

出具房地产等项证明费

4

房地产测绘收费

5

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影响评价费

6

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环境监测服务费

7

市地产交易中心

市区地籍档案收费、出具地籍档案等项证明费

8

测绘费

9

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

10

地产咨询服务费

11

市规划信息中心

土地公开出让地形图测量费、地形图数字化费

12

土地测量费

13

施工、竣工测量费

14

市防雷所

雷击风险评估

15

新建(构)筑物防雷设施检测费

16

建(构)筑物防雷设施设计施工图技术审查费

17

市建设工程质检站

地基(桩基)检测费

18

市质监局编码中心

组织机构代码年检资料代录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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