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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凌海大有(复旦复华)航天航空科技园招商引资政策的决定

  七、凡当年新增固定资产(含新建和改扩建,下同)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含)的航天航空新材料新产品生产企业,省财政将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5%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每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中,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含)低于1亿元的,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给予奖励;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超过1亿元(含)低于2亿元的,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的4%给予奖励;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超过2亿元(含)的,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2亿元的5%给予奖励。此项奖励随辽宁省奖励政策变化而变化。
  八、凡进驻科技园需要贷款支持并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均解决生产流动资金贷款,经省科技厅确认后,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或贷款贴息。凌海市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公司优先为园内企业贷款担保。各商业银行要从每年新增贷款规模中,划出一定额度作为园内企业的专项贷款。
  九、对于进驻科技园且当年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省财政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于进驻科技园且当年获得“辽宁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由省财政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同一产品获得两种以上名牌产品的,以最高名牌奖励为准,不兼得。
  十、企业在注册登记和建设期间,免收地方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国家法定部门认定的商标、技术等无形资产,经评估,可抵充不超过35%的注册资本。
  十一、科技园提供用于建设研发中心的用地和专项基金,增强企业自主创新和开发新产品能力。锦州市各大中专院校、凌海市职教中心免费给科技园企业提供职业教育基地,为企业订单培训、定向培训所需求的各类专业人才。鼓励企业引进高层次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协调解决其配偶工作安置和子女择优入学事宜。
  十二、科技园基础设施达到“六通一平” (通路、通水、通电、通讯、通邮、通气、土地平整),保证企业建设和生产经营需要。
  十三、对于重大航天航空科技生产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更加优惠的政策。
  十四、产业区管委会代理进驻科技园企业所需办理的各种证照,实行全程服务,在申报材料齐备的前提下,3个工作日内办结;需上级审批的,由产业区管委会做好申报催办工作,并派专人会同项目单位去上级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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