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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凌海大有(复旦复华)航天航空科技园招商引资政策的决定

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凌海大有(复旦复华)航天航空科技园招商引资政策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凌海大有(复旦复华)航天航空科技园(以下简称“科技园”)位于凌海大有临海经济产业区内,是省政府确定的重点支持项目。为加快科技园建设和发展步伐,早日出形象、见成效,市政府决定对进驻科技园的企业给予下列招商引资政策:
  一、招商引资政策适用于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含)以上,投资强度每公顷1500万元(含)以上,并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科技园总体规划的航天航空新材料新产品生产项目。
  二、入驻科技园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国家、辽宁省规定的优惠政策、沿海经济带重点发展区域招商引资奖励资金中的重点项目奖励和园区产业项目贴息资金。入驻科技园的研发机构和为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服务的中介、创业投资公司、金融机构,享受国家和辽宁省规定的税收、人才、资金支持、知识产权、政府采购、场地提供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三、新建企业的建设用地,按照国家相关土地政策以最优惠价格出让(使用年限50年),并及时为企业办理土地使用证。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除上缴国家、辽宁省外,地方政府可支配部分全额由同级财政用地方财力根据企业建设进度分批次投入给企业,主要用于企业的基础设施建设。
  四、进驻科技园的企业自投产之日起5年内上缴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县级留成部分(增值税15%,企业所得税 20%),前3年按年度由县级财政全额奖励给企业,后2年减半奖励给企业。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允许企业购买设备进行抵扣。工业企业的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除外),在现行规定折旧年限的基础上,按不高于40%的比例缩短折旧年限。
  五、对于科技园企业生产的航天航空科技产品,科技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简化程序,优先免费办理产品鉴定等生产证件和手续,并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本条件下,积极协调服务,做好有关国家目录的申报工作。
  六、科技园按企业需求为企业代建标准厂房。入园企业可以购买或租用标准厂房,也可先租后购。租金按园区租金标准先交后返,以5年为期限,前2年全额返还,后3年减半。如购买厂房,按建筑成本价格购买;如租用后再购买,按建筑成本扣除折旧费用(折旧率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价格购买,由此所涉及的税费由产业区管委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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