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设局、市房产局关于解决江门市区中心城区历史遗留房地产登记问题若干意见的通知
(江府办[2009]72号)
蓬江、江海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市建设局、市房产局《关于解决江门市区中心城区历史遗留房地产登记问题的若干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建设局、市房产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七月二十七日
关于解决江门市区中心城区历史遗留房地产登记问题的若干意见
(市建设局、市房产局)
为维护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妥善解决江门市区中心城区(指蓬江、江海两区,以下简称中心城区)历史遗留的房地产登记问题,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组织领导
(一)工作机构。
成立市处置问题楼盘领导小组,负责解决中心城区历史遗留的房地产登记问题。由分管建设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建设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市建设局局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蓬江区政府、江海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国资委、市法制局、市规划局、市市政局、市人防办、市信访局、市金融办、市房产局、市消防局、市地税局、人民银行江门市中心支行、江门供电局、市城建集团的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下称市处置问题楼盘办,刻制专用章),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
蓬江区、江海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别设立相应的机构。
(二)工作职责。
1、市处置问题楼盘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处置问题楼盘相关问题;协调处置非问题楼盘的商品房和企业自建用房的历史遗留房地产登记问题。
2、市处置问题楼盘办:组织召开市处置问题楼盘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会议,指导两区处置问题楼盘办的工作,组织对市直历史遗留房地产登记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协调处理相关的信访问题,确定处置责任主体并指导处置责任主体提出处置建议,协调各职能部门的工作,督导处置责任主体对历史遗留房地产登记问题进行处置,及时综合处置情况向市处置问题楼盘领导小组汇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