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政府要组织规划、建设、气象等部门,依照气象法律法规制定城乡规划和重大工程建设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制度。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要依法开展城市规划、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工程建设、重点领域或区域发展建设规划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在规划编制和项目立项中要统筹考虑气候可行性和气象灾害的风险性,避免或减少气象灾害、气候变化对重要设施和工程项目造成的影响。
(四)履行汛期气象灾害的防御职责
1.暴雨灾害。气象部门要准确及时发布暴雨灾害预警信号;各级政府要做好防暴雨应急和抢险准备工作;教育部门要负责组织学校、幼儿园采取专门措施,保证学生和幼儿安全;交通管理部门要据路况在强降雨路段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在积水路段实行交通引导;城市建设和农业部门注意检查城市、农田、鱼塘排水系统;国土资源部门注意防范可能引发的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2.雷电灾害。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编制雷电灾害防御规划,加强雷电灾害监测和预警系统建设;气象部门要做好雷电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和雷电灾害防御社会管理;各有关部门要组织按照《
辽宁省雷电灾害防御管理规定》,配合做好新、改、扩建工程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以及防雷工程检测等工作。
3.大风灾害。气象部门要及时准确发布大风灾害预警信号;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大风应急和抢险工作;教育部门负责组织房屋抗风能力较弱的中小学校停课;海洋与渔业部门负责组织相关水域水上作业和过往船舶应当回港避风,加固港口设施,防止船舶走锚、搁浅和碰撞;铁路、交通和机场等部门和单位应当采取保障交通安全的措施;有关部门和单位注意森林、草原等防火。
4.冰雹灾害。气象部门要及时准确发布冰雹灾害预警信号;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冰雹应急和抢险工作;各级气象部门积极组织实施人工消雹作业,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五)推进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和信息发布工作
1.加强气象灾害综合监测系统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快推进气象灾害综合监测系统建设,特别是要建立和完善山洪、泥石流灾害气象监测网,增加对山洪、泥石流灾害多发区气象观测的时空密度和观测指标,提高山洪、泥石流灾害的气象监测预警能力。建立和完善旱情监测系统,增强对全市旱情的监测能力。
2.加强气象灾害预测预报。各级政府要组织完善以自动气象站、新一代天气雷达、气象卫星、闪电定位等资料为基础的预报预警平台,建立灾害性天气短时临近预报系统为主体的短时临近预报业务系统。完善各地区灾害性天气的定性、定量预报方法,提高24小时内灾害性天气的时间和空间预报精度。努力提高气象灾害预警准确性和时效性,局地暴雨、雷电、冰雹、大风等强对流天气预警时效达到30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