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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锦州市2009年度强对流天气气象灾害防御方案的通知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锦州市2009年度强对流天气气象灾害防御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做好2009年度全市暴雨、雷电、大风、冰雹等强对流天气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减少和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全市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锦州市2009年度强对流天气气象灾害防御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八月十日

  锦州市2009年度强对流天气气象灾害防御方案

  近年来,全球气候持续变暖,各类极端天气事件频繁发生,锦州市气象灾害发生频率居高不下,强对流天气致灾事件呈现增多趋势。2008年三场区域性暴雨,给我市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针对我市强对流天气发生状况和2009年强对流天气发生形势,为进一步加强强对流天气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国气象局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辽宁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锦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制定《锦州市2009年度强对流天气气象灾害防御方案》。
  一、锦州市气象灾害概况
  (一)气象灾害总体概况
  锦州地处辽宁西部,南邻渤海,属大陆性季风气候,气象灾害频发。春季锦州“十年九旱”,夏季暴雨常引起局地洪涝和山洪泥石流,春秋季大风、冰雹和霜冻以及夏季的低温冷害,冬季暴雪、寒潮、大风等灾害性天气,常常危害国计民生,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带来重大损失。
  (二)近年来强对流天气发生状况
  影响我市强对流天气气象灾害主要有暴雨、雷电、大风、冰雹,据统计2005-2008年,这几种强对流天气气象的出现频率依次为:暴雨1.5次/年、雷电29.4次/年、大风17.6次/年、冰雹1.7次/年。强对流天气气象灾害已造成全市5人受伤16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近3.8亿元。
  二、汛期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重点
  1.暴雨灾害防御。做好气象灾害监测工作,加快推进乡镇自动气象站建设步伐,未来2-3年内在全市已建72个区域加密自动气象站的基础上,重点将其中61个两要素自动站扩充到四要素或六要素,并加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提高气象观测数据准确性;加强暴雨灾害预警,准确及时制作暴雨灾害预警信号,不断提高准确性和及时性;完善暴雨灾害预警信息传输机制,保证及时发布暴雨灾害预警信息;修订、完善暴雨灾害应急处置流程,提高暴雨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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