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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2. 负责宣传、组织和发动高校毕业生参加国家西部志愿计划,免费代理参加志愿服务的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管理;
  3. 负责协调指导各市、区基层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和乡镇卫生医疗服务机构定编工作;
  4. 负责制定和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扶持机制,制定开发公益性岗位500个(其中市直100个)的工作方案,促进本市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
  5. 协助提供高校毕业生报到和就业签约统计情况。

市教育局(五邑大学、江门职业技术学院)

1. 负责引导吸纳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教;
  2. 负责制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教“上岗退费”政策,制定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后,继续入读本市高等院校相关优惠政策;
  3. 对本市高等院校调整和优化学科结构、专业结构和课程结构,加强就业指导课程和师资队伍建设提出参考意见;

4.配合组织宣讲团到高校宣讲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教育;

5.协助提供本市生源高考录取入学统计情况。

市安公局

负责核定本市生源高校毕业生户籍和具有广东省户籍的省外高校毕业生户籍关系。

市科技局

1.负责制定实施科技特派员助理制度,指导高校毕业生科技创业和成果转化等相关的科研项目或从事教辅工作,并组织开展全市高校毕业生科技发明类或创业项目大赛与竞赛各1场;

2.负责提供科技创业项目和拟定资助方案;

3.负责协调建设科技企业创业孵化基地。

市民政局

1. 协助做好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动员和征兵工作;
  2. 配合做好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的登记和调查工作;

市财政局

1. 负责落实高校毕业生积极创业就业专项资金预算安排;
  2. 负责审核和监管失业保险基金的提取和使用;
  3. 负责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工作,确保资金(基金)安全和各项补贴发放及时有序。

市农业局

1. 负责拟定高校生支农项目和计划,指导高校毕业生参加支农服务,并按计划完成任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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