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一)加强信息服务和资金监管。各市、区劳动保障、人事、教育部门要切实加强沟通协调,进一步整合资源,将高校毕业生信息统一纳入广东省就业失业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实现高校毕业生信息与就业失业信息的有效对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套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基金)。各级劳动保障、人事、教育、科技、民政、财政、农业、卫生等部门要认真审核享受各项扶持和优惠政策的高校毕业生信息,确保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项资金(基金)的安全运行和各项补助、补贴发放及时有序。
(三十二)营造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良好社会氛围。各市、区要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到西部、到艰苦行业工作典型的宣传力度,营造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良好氛围。各级劳动保障、人事、教育等有关部门和各高校要加强正面引导,帮助高校毕业生树立就业信心。各有关部门要组成宣讲团,到五邑大学、江门职业技术学院宣讲毕业生就业和创业政策。各高校要加强学生心理辅导和思想政治教育,密切关注高校毕业生的思想动态,引导其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观。
七、以上用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资金扶持政策自发文之日起至2010年4月30日前有效,如上级有新规定的,则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江门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要职责分工表
职责单位
| 主要工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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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劳动保障局
| 1. 负责牵头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协调统筹做好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2. 负责承办高校毕业生就业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日常业务工作;
3. 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技能鉴定补贴、临时生活补助、职业介绍补贴、创业资助、见习生活补贴等项扶持政策落实;
4. 负责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实施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
5. 负责指导和组织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完善创业培训基地建设;
6. 协调全市建立见习基地(企业)200家,会同市人事局和市高等院校组织不少于1000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实训;
7. 配合市财政局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和失业保险基金按规定提取转入就业专项资金等管理使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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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事局
| 1. 负责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工作,发动组织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和到村委会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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