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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二十七)加强就业岗位信息发布。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部门、高校、各类行业协会和民间社团组织的职能与作用,广泛挖掘和收集各类就业岗位信息。以网络招聘会、分科类供需见面会、行业专场招聘会、区域性人力资源市场招聘会、高校毕业生供需见面会为龙头,增加人力资源市场日常招聘会场次,每年举办50场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

  (二十八)实施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实施就业援助,各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求职补贴。各级政府行政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收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报名费并报销体检费。对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和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采取一对一职业指导、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就业援助帮扶措施,并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就业扶持政策。

  六、加强领导,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管理机制

  (二十九)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协调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并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各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牵头会同人事、教育、公安、科技、民政、财政、农业、卫生、工商、税务、残联等部门和各高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紧密配合,狠抓各项工作落实(主要工作职责详见附件)。从今年7月份起,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报告制度,各市、区和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每10天报告1次本地区、本部门工作进展情况至市劳动保障局,由市劳动保障局汇总上报省劳动保障厅。今年7月底和年底前,市政府将分别组织一次督查,切实推动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取得成效。

  (三十)加大资金投入和经费保障力度。各级政府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的要求,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加大就业专项资金投入,并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的功能,用于促进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扶持政策。各市、区财政部门在留足相当于上年度失业保险待遇支出总额两倍的基金储备前提下,可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部分安排部分资金,转入就业专项资金,专项用于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各项政策的落实。失业保险基金结余较多的市、区提取资金的最高比例不得超过基金滚存结余部分的20%。有关就业各项资金补贴标准,按江府[2008]61号和江府[2009]28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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