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二)大力开展高校在校生创业教育。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与五邑大学、江门职业技术学院的联系,联合创建省级创业培训示范基地,组织开展创业培训教育活动。经创业培训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由劳动保障部门核发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二十三)加强创业平台建设。各市、区要依托“双转移”产业园、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特色产业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校实训基地等载体,并充分利用闲置厂房和原有的下岗职工创业市场建设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培训基地,以开展高校毕业生科技发明类竞赛、创业项目大赛等多种形式,征集大学生创业优秀项目,选拔优秀创业团队,引导和资助高校毕业生带项目和团队到基地创业。到2011年,全市重点扶持10个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为100名有创业意向的高校毕业生提供系统的创业辅导,五邑大学、江门职业技术学院组织1500名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
五、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
(二十四)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改革。全市各高校要根据我市经济发展需要,找准定位,明确人才培养目标,改革人才培养模式,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学科结构、专业结构和课程结构,切实提高高校毕业生的职业技能水平和实践能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
(二十五)加强就业指导课程和师资队伍建设。全市各高校要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专责机构,配备专(兼)职就业指导人员,做到人员、场地、经费“三到位”。要组建“专业化、职业化、专家化”的“三化”就业指导师资队伍,就业指导教师享受普通高等学校教学人员的同等待遇。要加强就业指导课程建设,将就业指导课程作为必修课(不少于38学时)列入教学计划。要积极开展在校生职业生涯规划教育,通过形式多样的课堂教学和社会实践活动,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面向基层就业的观念。
(二十六)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失业登记制度。高校毕业生离校时仍未实现就业的,可到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凭《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享受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各类用人单位招录用高校毕业生1个月内应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备案登记。有就业愿望且办理失业登记6个月以上的本市高校毕业生,可按失业保险金标准按月给予临时生活补助,最长不超过6个月。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自登记失业当月起即可按月申领临时生活补助。其申领办法由各市、区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