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第二阶段工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9月底完成)。
1.对市区范围内经登记的取得余泥渣土专营资格的运输车辆统一安装GPS卫星定位装置。由市安监局根据省安监局等部门《关于强制推广应用带有卫星定卫功能的汽车行驶记录仪的通知》(粤安监[2009]69号)要求,负责对市区己取得运营资格的泥头车安装GPS卫星定位行驶记录仪工作进行协调。
2.实行信息互通机制。
市联合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每月16日,节假日顺延)将源头、路面查处施工单位泥头车的违规相关信息,通报市建设局和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和市国土资源局要根据市联合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提供违规相关信息,及时录入江门市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系统,实行黑名单制度,根据违规行为轻重,对其采取警告、罚款、停工以及终止下一次投标资格的处罚。市建设局每月将处罚情况上报市联合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
3.建立执法联动机制。
各成员单位每月最少组织1次联合执法行动,实施定点检查和巡查相结合、专项整治与日常管理相结合、突击管理与长效管理相结合。工作中要加强沟通,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突出重点、注重协调、多措并举,严厉整治泥头车违规运输行为。
4.各建设、施工单位要加强日常管理和自查自纠工作,由联合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督查1次,每季度将督查情况向联合执法领导小组及市政府通报1次,并对整治工作进行奖优罚劣,对泥头车源头管理不到位,管理效果不明显的,将进行责任倒查,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对管理到位、成绩突出的单位,将给予通报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成员单位要指定1名领导专门负责,按照分工,落实责任。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成员单位要采取“开小会”、
“发一封信”的形式做好宣传工作。新闻媒体要加强对泥头车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和互联网等媒介,广泛宣传,为整治行动营造各级支持、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各单位要按照本工作方案的具体要求,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在专项整治行动中遇到未能协调解决的问题,要通过市联合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解决。
(四)文明执法,确保稳定。在联合整治行动中,要坚持文明执法,依法行政。妥善处理好严格执法和社会稳定的关系,杜绝“人情案”、“关系案”,做好疏导教育和矛盾化解工作,确保不出现泥头车停工罢驶、消极抵抗、上访闹访等群体性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