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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整治市区泥头车违规运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对市区内泥头车经常行经的重点路段实施不定时、不定点监控管理,防止路上出现超载、超速和洒漏的现象。

  3.会同有关部门,严格审定余泥渣土运输车辆行驶路线及行驶时间,并加强巡查,对在禁行路段行驶的泥头车实行严管严罚。

  (八)市交通局

  加强对泥头车的营运证和改装车辆进行检查,对无营运证和擅自改装从事营运的泥头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

  (九)市公路局

  加强日常巡查,对泥头车运输途中污染公路的,按照《广东省公路条例》进行处罚。

  (十)市安监局

  负责对泥头车安装GPS卫星定位行驶记录仪工作的协调。

  (十一)市信息产业局

  负责建立重点车辆监控信息共享平台,提供车辆安装GPS卫星定位行驶记录仪的技术保障。

  (十二)蓬江、江海区政府

  负责在辖区内设立余泥渣土的受纳点,并向社会公开。

  (十三)蓬江、江海区城管局

  负责制定余泥渣土排放管理制度,受理排放单位办理余泥渣土排放申请,做好辖区内余泥渣土排放、运输、受纳指引和监督工作。

  四、整治措施

  (一)第一阶段工作:开展摸底排查工作和联合执法专项行动(7月1日至7月31日)。

  1.加大宣传力度。城管、交警、建设等部门联合印制相关宣传资料发放到有关单位和泥头车驾驶员,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和余泥渣土运输管理的自觉性。

  2.做好摸底排查统计工作。一是建设部门对正在施工的建筑工程项目、建筑工地进行梳理排查和对施工单位、工地设置洗车槽或其它冲水装置情况做好登记造册。对已批未开工的建筑工程项目、建筑工地进行登记造册;二是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统计市区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的砂石土矿产资源开采、规划性“三通一平”或开挖山体、异地搬迁土石方等情况;三是市城管局组织市区5家取得余泥渣土专营资格单位召开专题会议,明确有关事项。

  3.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整治。蓬江、江海2个联合执法小组同时对泥头车违规运输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加强对泥头车出入工地、路面运输、余泥渣土受纳场的源头管理及整治,严厉查处泥头车无证营运、超载、超高、沿途洒漏、乱倒余泥渣土等各类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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