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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动江门市区电镀行业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统一定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六、保障措施与工作要求

  (一)保障措施

  1、成立领导机构。

  市政府成立市区电镀行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市区电镀企业产业优化升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一指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相关工作的协调。

  2、建立奖惩机制。

  (1)对主动入园的企业实施奖励。对2009年12月底前完成入园申报审批程序的市区现有电镀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在市级环保专项资金污染防治项目中列支。具体奖励审批程序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环保局参照《江门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制定、执行。

  (2)经省环保局批复同意建设的定点电镀工业基地,由当地政府认定为“零收费”试点园区后,入园企业可享受行政审批和政府服务“零收费”相关政策。

  (3)对主动关闭或搬迁入园的电镀企业,在符合城市规划功能的前提下优先转换用地功能,并享受市区企业旧厂改造土地有关政策优惠;对自愿转产的电镀企业,在各种行政许可审批手续涉及到的收费项目上给予适当优惠。

  (4)实施税收优惠政策。

  现有电镀企业整合搬迁进入电镀基地,经验收合格后,一定时期内可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2009年整合搬迁进入基地的电镀企业自投产或营业之日起计算,其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按前3年不高于50%,后2年不高于30%的比例给予技术进步等专项扶持和奖励。对投资额3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重大项目实行个案处理,专项扶持奖励的比例可适当提高。定点电镀工业基地所在地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更为具体的优惠政策措施。

  (5)惩罚措施。

  对于不允许在原地保留的电镀企业,如不配合整合入园行动,又拒绝关闭或转产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作出处理,注销各种证照,供电、供水部门配合政府组织的统一联合执法行动,依法采取停电停水措施,对借机煽动闹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任务。市区电镀行业优化升级和整合入园工作影响大、任务重、涉及面广,既要考虑到环境保护的问题,也要考虑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问题。市电镀行业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领导,牵头制订相关政策,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各区政府要对本地电镀行业产业优化升级工作负总责,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联动,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认真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采取强有力措施,切实加快推进电镀企业优化升级改造和整合入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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