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整体实施,稳步推进。电镀企业整合入园工作采取“统一建设标准、统一入园条件、统一优惠政策、统一完成时限、统一验收标准”在市区范围内整体实施。按照省、市电镀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的要求有条不紊地分期分批稳步推进相关工作。坚持一手抓整合优化,一手抓社会稳定;在抓好整合入园、关停淘汰的同时,妥善处理好整治与稳定的关系,着重研究解决好企业的转产、土地利用、搬迁补偿、人员安置等各种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多管齐下,强化引导。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严格执行环保、国土、安监、税收、信贷等政策措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加强执法监管,促使落后电镀生产企业退出市场。加强整合入园的宣传舆论,提高电镀企业思想认识,引导企业搬迁入园。各区政府对主动迁入电镀基地的企业,给予扶持和适当经济补贴,尽可能减少搬迁入园企业的经济负担,确保整治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四)加强监督,维护公平。加强评估和监督管理,审核和规范电镀园区各种经营服务项目和收费行为,确保园区经营服务公平、公开、合理,降低进园的成本门槛,使应搬迁企业进得去和愿意进。
四、工作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9年7月-9月)。
各级政府负责,组织宣传、环保等部门对电镀行业整合进园工作全面开展宣传动员,宣传政策,做好引导。同时明确崖门基地优化升级整合进园的范围;明确淘汰关闭和整合进园的具体要求、条件、申请程序;明确整合时限要求。通过宣传,提高企业的思想认识,增强配合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调查摸底阶段(2009年7月-9月)。
按属地负责原则,由各区环保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电镀企业进行调查摸底。根据省环保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我省电镀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基地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粤环[2007]83号)的具体要求,建立企业信息档案,并于2009年7月底前拟定关闭、保留和入园的电镀企业名单,报市环保局汇总、审核后,报市政府。物价部门应在2009年9月底前完成对崖门定点电镀工业基地经营服务项目的价格审核。
(三)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7月一2010年12月)。
各级政府对应关闭的企业实施关停措施;对符合条件入园的企业简化审批手续,督促企业尽快入园建设和生产经营;严格执行原地保留条件,配合省环保局做好原地保留企业的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