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动江门市区电镀行业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统一定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府办[2009]6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关于推动江门市区电镀行业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统一定点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经贸局反映。开平市月山电镀工业基地和台山市海晏电镀工业基地可参照本方案,制定相应工作方案。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八日
关于推动江门市区电镀行业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统一定点工作方案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珠江综合整治工作的决定》(粤发[2002]16号)、《广东省电镀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实施意见》(粤环[2004]149号)、《关于进一步加快我省电镀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基地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及其补充规定(粤环[2007]8号、粤环[2007]83号)和《江门市电镀行业统一规划和统一定点实施方案》(江环[2007]222号)的要求,为加快推进市区电镀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工作,促进电镀行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节能减排为中心,以定点建设、集中治污、总量控制为目标,坚持依法行政与兼顾社会稳定为原则,以整合优化为主要内容,综合行政、法律、经济和技术等手段,全面开展电镀行业整合工作,促进电镀行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减少污染排放,改善环境质量,推动环境保护与社会经济协调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清洁生产、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的总体要求,大力推进已获省批准的崖门定点电镀工业基地的建设,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质量管理,力争将崖门定点电镀工业基地建设成国家、省“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环境管理的示范园区”;到2010年底前,按照省环保局关于电镀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工作要求,完成市区现有电镀企业的整治任务,对于不符合保留条件的电镀企业,一律实行入园经营或关停淘汰。
三、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各方配合。实行“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负责”的工作机制,由各区政府牵头负责,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崖门电镀基地建设和市区电镀企业整合入园和优化升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