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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区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四、拓展城区发展空间
  根据实际发展需要,遵循“统筹规划、稳步推进、因地制宜、突出优势”的要求,进一步优化行政区域结构,理顺城区行政管理体制,促进要素资源合理配置,拓展城区经济发展空间,增强城区功能,提升城区竞争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使改革发展振兴的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五、加速推进城市化进程
  按照“循序渐进、节约土地、集聚发展、合理布局”的要求,增强城区综合承载能力。加快破除城乡分割的体制障碍,建立健全与推进城市化进程相适应的城区人口、户籍、培训、就业、社会保障、社会管理等综合配套改革政策,发挥城区吸纳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功能。积极推进非集中连片、1万平方米以下的棚户区改造和采煤“沉陷区”治理等城区安居工程。
  六、完善城区经济发展政策
  从2009年起,省级财政每年安排2.8亿元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对城区给予专项补助,以后视省财政情况逐年增加。
  为支持城区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省级财政相应增加社保、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专项资金。
  七、强化城区经济发展责任
  加快城区经济发展是一项紧迫而艰巨的重要任务。各城区都要根据全省总体目标的要求,科学制定地区生产总值、地方财政总收入、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等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要把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作为考核城区工作和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建立并强化严格规范的绩效考评制、行政问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增强责任意识,形成真抓实干的责任导向,不断推进城区经济发展。
  八、加强城区经济工作领导
  建立和完善全省城区经济发展考核评价制度,重点考核地区生产总值及增长速度、地方财政总收入及增长速度、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及增长速度等主要经济指标,按季度和年度在全省进行通报。
  建立准确反映城区经济发展质量与水平的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制度。全面推行在地统计。城区政府要设立独立的统计机构,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统计人员,尤其要加强城区服务业统计工作。
  完善城区党委、政府对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的协管职责。选择3至5个城区,探索垂直管理部门行政体制改革。垂直管理部门要建立向所在城区沟通汇报工作、列席相关会议等制度,干部调配任免、年度考核应征求所在城区党委、政府的评价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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