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黄矸塘煤矿扩建开采设计的批复
(渝经煤管〔2009〕280号)
綦江县煤炭工业管理局:
你局《关于审批綦江县成远煤业有限公司黄矸塘煤矿30万吨/年扩建初步设计说明书的请示》(綦煤发〔2009〕72号)和《綦江县成远煤业有限公司黄矸塘煤矿扩建初步设计说明书》已收悉,依据《
煤炭法》及相关法规和专家评审意见,批复如下:
一、黄矸塘煤矿扩建开采设计基本符合《煤炭工业小型矿井设计规范》、《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煤矿基本建设的规定,矿井通风、提升、运输、防尘、排水、瓦斯监测、瓦斯抽放、供电及通讯等生产系统及矿山安全等的设计和设备选型合理。采用平硐加斜井开拓,采用走向长壁采煤、放炮落煤、单体液压支柱支护采面顶板可行,采区和采煤工作面尺寸合理。原则同意该设计。
二、矿井有地质储量5061kt,可采储量4500kt,设计生产能力300kt/a,矿井生产服务年限11.6年。
三、矿井扩建总投资约5400万元,扩建投产工程量约9400米,扩建工期24个月。
四、矿井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五、进一步做好后续工作,并加强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按时达到设计生产能力。
六、下一步的工作中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加强监督和管理,督促煤炭企业按照批准的设计和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组织实施建设,凡是不按照设计要求施工的矿井,要停止建设并提出相应处理意见,上报相关的设计修改方案,批准后才能动工建设。
2.参与煤矿建设的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煤矿建设的资质,并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负责施工监理。
3.加强矿井水的防治,进一步查清老窑采空区及采空区积水情况,要按照设计要求留足矿井边界煤柱和防隔水煤柱,矿井在扩建和生产过程中要做到“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安全措施,防止水害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