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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南昌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开展百户“婚育文明示范户”和百名“优秀女孩”评选方案》的通知

南昌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南昌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开展百户“婚育文明示范户”和百名“优秀女孩”评选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文明办、人口计生委、教育局,各开发区、新区社发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文件精神,深化全国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示范市建设,市文明办、市人口计生委、市教育局决定联合开展百户“婚育文明示范户”和百名“优秀女孩”的评选活动,现将《开展百户“婚育文明示范户”和百名“优秀女孩” 评选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昌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南昌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南昌市教育局
二○○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开展百户“婚育文明示范户”和百名“优秀女孩”评选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精神,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新型生育文化建设,深化全国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示范市创建工作,促进群众婚育观念的转变,全面提高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水平,市文明办、市人口计生委、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百户“婚育文明示范户”和百名“优秀女孩”的评选活动。为使活动有序开展,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为指针,以“大宣传、大联合、出精品”为努力方向,以广泛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全面推动关爱女孩行动为抓手,坚持科学发展观,树立典型,弘扬正气,倡导新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家庭文明幸福,为建设和谐南昌创造良好的人口舆论宣传环境。

  二、评选范围和名额

  “婚育文明示范户”和 “优秀女孩” 各评选一百名。婚育文明示范户”在全市各村(居)民家庭中产生;“优秀女孩”在南昌市境内学习和生活,在读初中和高中的女孩均可参加评选,推荐名额见分配表。

  三、评选条件

  (一) 婚育文明示范户评选条件

  1.能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家庭和睦,思想上进,勤劳致富,邻里团结。

  2.热心向周围群众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

  3.积极参加辖区举办的各类计划生育宣传和服务活动,帮助计生干部做好宣传和发动工作。

  4.积极参与计划生育扶贫帮困公益活动,帮助计划生育家庭解决生产、生活上的困难和问题。

  (二)优秀女孩评选条件

  1、具备良好的品德。热爱祖国、热爱集体;孝敬父母、尊老爱幼;团结友爱、乐于助人。

  2、具有顽强的毅力。不畏困难、自强不息;勤奋好学,励志上进。

  3、事迹感人,表现突出,各方面成绩优秀的。

  4、所在家庭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政策。

  四、评选方法和要求

  (一)要坚持群众路线,自下而上、民主推荐。

  (二)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确保表彰对象的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呈报事迹材料真实,重点突出,文字精练,字数控制在800字左右,在A4推荐表中打印。

  (四)拟推荐的“婚育文明示范户”、“优秀女孩”要填写推荐表。推荐表一式二份,以县为单位,由县级人口计生委审核意见后报市人口计生委宣传教育处。各县区务必于2009年7月20日前完成申报工作,同时报电子版本到邮箱:(ncjswxjc@126.com)。

  五、具体要求

  1、强化领导,成立机构。为加强对评选活动的领导,决定成立领导小组,由市人口计生委主任任美清任组长,市人口计生委、市文明办、市教育局有关领导任成员,各县区也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确保活动扎实有效的开展。

  2、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各县区要根据市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统筹规划,合理安排,深入基层,挖掘典型,使评选活动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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