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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协和煤矿扩建立项的批复

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协和煤矿扩建立项的批复
(渝经煤管〔2009〕306号)


大足县煤炭管理局:

  你局《关于大足县协和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协和煤矿扩建工程立项的请示》(足煤管〔2009〕8号)已收悉,依据《煤炭法》及相关法规,结合《重庆市大足县协和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协和煤矿扩建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批复如下:

  1.协和煤矿扩建项目符合《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煤矿整合工作的通知》(渝府〔2009〕2号)和《关于加快推进煤矿整合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2008-2)的要求,扩界后矿界范围内尚有煤层较稳定、储量可靠、具有开发价值的煤炭资源802.2Kt。该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改善矿井安全生产条件,有利于地方经济的发展。同意该扩建项目立项。

  2.协和煤矿扩建生产规模暂定为40Kt/a,矿井服务年限约7年。

  3.协和煤矿建设项目应据此向市矿产资源主管部门申请扩大采矿权属范围,依法取得采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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