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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卫生局关于加强我市2009年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的紧急通知


  四、强化监测报告

  灾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和报告工作。自然灾害发生后,疾控机构要按照《国家救灾防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通过救灾防病网络直报系统组织开展相关信息的报告和分析。受灾地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填写《卫生系统受灾和卫生应急情况统计报表》(见附件),每周三上午汇总报市卫生局卫生应急办公室,灾情结束后停止上报。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启动自然灾害应急响应时,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立即实行每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每日填报《卫生系统受灾和卫生应急情况统计报表》,应急响应结束后停止上报。对灾害导致的重大人员伤亡,重大或较大传染病疫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开展情况,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第一时间上报市卫生局。

  五、强化医疗救援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疾控机构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落实岗位职责,全程跟踪灾情、伤情、病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情况。自然灾害卫生应急队伍要24小时待命,随时准备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要按照《南昌市救灾防病应急预案》要求,在灾情发生后及时启动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响应机制,落实各项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要及时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应急队伍迅速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确保伤病员得到及时有效救治,全力防止发生灾害相关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做好灾区饮用水消毒工作,保障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灾区一旦发生重大或较大传染病疫情和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落实控制措施,及时有效处置,防止事件进一步发展。灾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公众防病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增强群众自我防病意识。要根据实际需要开展灾区群众和抢险救灾人员的心理干预工作。

  六、强化防灾减灾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在做好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的同时,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做好自身防灾减灾工作,尽量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要根据灾害可能造成的能源供应中断和基础设施破坏的情况,做好相应的备灾工作,切实提高卫生系统灾害防范能力和卫生应急水平。

  附件:卫生系统受灾和卫生应急情况统计报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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