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卫生局关于加强我市2009年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的紧急通知
(洪卫应急字[2009]8号)
各县(区)卫生局、开发区(新区)社发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为有效应对可能发生的各种自然灾害,确保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加强全市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以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做好今年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的严峻形势,牢固树立抗大灾、防大疫的思想,切实履行救灾防病职责,做到思想到位,组织到位、职责到位、人员到位,确保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一旦发生重大及较大自然灾害,受灾地区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并加强对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领导,整合辖区卫生应急资源,加强指导、协调和督导,支持灾区有序、有力、有效地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病工作。灾区医疗机构要尽最大努力为受灾群众提供优质医疗服务,全力救治伤病人员,全力减少死亡和伤残。
二、强化部门协调
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与民政、水利、国土资源、气象、地震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做好信息沟通和部门会商,及时了解灾情预测和灾害的程度及变化趋势情况,并结合当地实际和疾病流行特征等,对灾害可能导致的人员伤亡、传染病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机构破坏以及应急医疗卫生救援需求进行分析评估,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有效防范和准备。灾情发生后,灾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及时互通信息,落实措施联动,有效开展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三、强化应急准备
各县(区)要根据《南昌市救灾防病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完善当地自然灾害卫生应急预案,要注重实际操作性,做到职责明确,流程清晰,措施可行,保障到位。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开展自然灾害医疗卫生救援专业人员的培训和演练,提高实战能力和队伍装备水平;要与有关部门加强协调,落实自然灾害卫生应急工作经费和医药物资储备,完善卫生应急物资调拨机制。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药品、血液、医疗器械、消杀药品和个人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准备,确保能够随时、有效开展灾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