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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九丰煤矿资源整合开采设计的批复

重庆市经济委员会关于九丰煤矿资源整合开采设计的批复
(渝经煤管〔2009〕334号)


合川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呈报重庆市合川区林口煤业有限公司九丰煤矿整合初步设计说明书的请示》(合川安文〔2009〕102号)收悉,依据《重庆市合川区林口煤业有限公司九丰煤矿整合初步设计说明书》及专家评审意见,批复如下:

  一、九丰煤矿资源整合(九塘井、苏麻沟煤矿资源整合)符合渝府发〔2007〕128号之规定,其资源整合开采设计基本符合《煤炭工业小型矿井设计规范》、《煤矿安全规程》及煤矿基本建设的有关规定,矿井通风、提升、运输、排水、防尘、瓦斯监测、供电及通信系统的设计和设备选型合理。该设计采用斜井开拓,采用伪俯斜分段密集采煤方法、放炮落煤工艺可行。采取分区布置、分期开采设计,方案可行、经济合理、安全可靠。原则同意该整合开采设计。

  二、该矿井有基础储量589kt,可采储量204kt,同意设计生产能力40kt/a、设计服务年限3.6年(其中西翼储量479 kt,可采储量166kt,服务年限3年;东翼储量110 kt,可采储量38kt,服务年限0.6年)。

  三、矿井的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四、本批复是在拟划定范围内的开采设计批复,若拟划定范围与实际批复的矿井范围不一致,你局应督促企业重新调整开采设计报批。

  五、你局在该企业依法取得相关手续后,按规定要求下达开工建设通知,并加强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按时达到设计生产能力。

  六、下一步的工作中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加强监督和管理,督促煤炭企业按照批准的设计组织实施建设,凡是不按照设计要求施工的矿井,要停止建设并提出相应处理意见,上报相关的设计修改方案,批准后才能动工建设。

  2.参与煤矿建设的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煤矿建设的资质,并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负责施工监理。

  3.进一步查明原二个矿井采空区积水情况,按规定留足矿界边界煤柱、防水隔离煤柱,依法在批准的开采范围内进行建设和开采,不得超越批准的开采范围越界、越层开采。配备探放水设备,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必须执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安全措施,防止水灾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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