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统计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发布日期:2010年11月2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2日)宣布失效湖南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民工稳定情况调查的通知
(湘统办〔2009〕29号)
各市州统计局:
当前,党中央、国务院和湖南省委、省政府对农民工稳定问题高度关注。为准确把握我省农民工问题对社会稳定的影响,及时、准确地为各级党政领导提供农民工外出、返乡、就业和培训等情况,省统计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民工稳定情况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各市州、县市区统计局地方调查队要充分利用农村住户抽样调查网点,每月开展专题调查;要深入重点乡村开展调研,收集农民工外出、返乡、就业、培训及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况。
二、调查内容
(一)流出地要掌握本地农民工外出的流向和人数、留在当地的农民工人数、就业情况和稳定情况。流入地要掌握流入城市的农民工人数、就业情况和稳定情况。
(二)要准确掌握农民工群体影响社会稳定的“热点、难点”问题,重点掌握因劳资纠纷、土地承包纠纷、治安纠纷等问题引发的农民工聚集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苗头和隐患。
三、报送频率和时间
(一)4至5月份,每月开展一次专项调查,并形成有数据有情况有研判有对策的综合材料,于4月20日、5月20日前上报相关材料及农民就业情况统计表。
(二)上半年、三季度、四季度各开展一次专项调查,分别于7月5日、10月10日、12月25日前上报专题信息及农民工就业情况统计表。
做好当前农民工稳定情况的调查工作,是贯彻落实湖南省委、省政府的重要部署、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重要工作,也是统计服务科学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统计局要高度重视,迅速深入基层掌握实情,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按要求将专项调查信息上报到省统计局地方调查队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雷芙蓉,联系电话:0731-2213096,电子邮箱:lfr@omhn.stat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