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
《实施条例》本身存在的缺陷或不足。
2.本区县实际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3.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中存在的问题。
4.其他方面的问题。
对问题的分析要全面、客观,要在查找问题的基础上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或教训。
(五)社会评价
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来自民办学校的评价;二是社会其他方面的评价,如政风行风测评情况等。
(六)设想和建议
联系实际说明本区县贯彻执行
《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
《实施条例》的设想,以及对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主管部门或立法机关的建议。
(七)附件
书面自查报告还应当附送以下两份材料:一是
《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
《实施条例》实施以来具体行政行为及复议、诉讼情况统计表。有关内容自行设计,不作统一要求;二是反映管理相对人(即民办学校)、民办教育相关行业协会和相关管理部门意见的材料,如书面意见、会议纪要,征询意见人数较多的可以提供汇总整理材料。
附件2
(一)本校的基本办学情况
(二)本校学习、宣传
《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
《实施条例》等民办教育相关法律法规情况
(三)本校依法办学情况
1.本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的组成,依法履行职责及相关活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