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区县民办教育的基本情况
(二)学习、宣传《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民办教育相关法律法规情况
(三)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责及对民办教育扶持和资助情况
1.行政审批情况。对所辖区域民办学校设立,分立,合并,举办者变更,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和终止的审批,校长核准的情况。
2.办学许可管理情况。对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颁发办学许可证、对批准设立的学校及其章程向社会公告情况及学校终止后收回办学许可证及公告情况。
3.行政监察情况。对所辖区域民办学校资产的使用和财务收支管理监督情况。
4.督导和评估情况。对所辖区域民办学校督导情况,组织或者委托社会中介组织对学校评估情况。
5.行政备案情况。对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修改章程、民办学校依法建立学籍和教学管理制度、提取合理回报相关事项备案的情况。
6.行政处罚情况。对所辖区域民办学校违法办学的处罚情况,对社会组织和个人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处罚情况。
7.行政委托和资助情况。对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签订协议及拨付相应教育经费的情况。
8.扶持资助情况。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设立情况,资助的数量及相关制度建设。
对以上问题进行检查时,可着重围绕三方面内容展开:一是行为方面,在执行《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过程中所涉及具体行政行为的实施数量,以及相关的复议、诉讼情况。需要对具体行政行为列表说明,并对具体行政行为的数量、特点、涉及对象和金额等作深入分析。二是方法方面,在加强组织领导、队伍建设、强化执法力度等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包括采取专项整治行动的情况等。三是制度方面,建立健全了哪些配套制度,实施情况如何。
(四)问题与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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