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省本级非税收入缓减免审批程序的通知

  六、省级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要加强非税收入缓减免审批事项的检查监督,对未按规定程序报批而擅自缓减免非税收入的执收单位,除责成其全额,追缴擅自缓减免的款项外,根据《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七、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30日后施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湖南省省本级非税收入缓减免审批表

二ΟΟ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件:
  湖南省省本级非税收入缓减免审批表

申请缓减免单位(或个人)名称

 

联系电话

 

申请缓减免收入类别

 

申请缓减免收入项目

应缴金额(元)

申请减免金额(元)

申请缓缴时限(天)

 

 

 

 

 

 

 

 

 

 

 

 

 

 

 

 

合 计

 

 

 

申请缓减免理由:

申请单位或个人(章)

 

负责人签字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