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工作机制
省政府成立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部署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消防)、监察、财政、国土资源、建设、水利、审计、安全监管、地震等单位参加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派员组成,实行集中办公。办公室设“综合协调组”、“技术指导组”和“监督检查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兼任组长。办公室负责制订并组织落实工程规划、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统筹安排工程资金,组织编制和审定各市州、县市区校舍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方案;落实对校舍改造建设收费有关减免政策;按照项目管理的要求,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和进度,设立举报电话,协调查处重点案件;编发简报,推广先进经验,报告工作进展。
国土资源、建设、水利、地震等部门要向各市州、县市区提供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及地震断裂带和地震多发区、洪涝灾害易发区及其他地质灾害分布情况,并提出安全性评估和建议。市县专业力量不足的,省里组织勘察设计单位、检测鉴定机构和技术专家,帮助市县进行校舍地质勘察和建筑检测鉴定。
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负责校舍安全工程的具体实施,对本辖区的校舍安全负总责,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并在教育部门设立办公室,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派员组成,实行集中办公;同时,在省政府的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统一组织对本辖区内中小学校舍进行逐栋排查和检测鉴定,审核每一栋校舍的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方案,负责筹措工程配套资金,具体组织工程实施,落实施工管理和监管责任,按进度、按标准组织验收,建立健全所有中小学校校舍的安全档案。
六、资金筹措、管理和项目优惠政策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资金筹措实行省级统筹,市县负责,中央财政补助。省里统筹安排中央和省级资金,市州、县市区要在整合目前与中小学校舍建设有关资金的基础上,将校舍安全工程的投入列入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及时到位,不留缺口。中央资金和省级资金重点支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抗震设防烈度七度以上地区、洪涝灾害易发地区、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中小学校,并向农村中小学倾斜。具体资金筹措和安排办法待校舍排查鉴定工作完成后由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研究制订。各地要切实加大对校舍安全工程的投入,防止学校出现新的债务。鼓励社会各界捐资捐物支持校舍安全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