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9]47号 HNPR— 2009— 01040)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七月十七日
湖南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为保证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简称校舍安全工程)顺利实施,保障全省中小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3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和任务
工程实施目标:对全省中小学校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抗震加固改造或重建,提高综合防灾能力,使其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防御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火灾、雷击等灾害的安全要求。
工程实施任务:从2009年开始,用三年时间,对全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采矿沉陷区、洪涝灾害易发地区、山体滑坡及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区存在安全隐患的中小学校舍进行抗震加固或迁移避险,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其他地区,按抗震加固、综合防灾的要求,集中重建整体出现险情的D级危房,改造加固局部出现险情的C级校舍,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建立全省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实时监控校舍安全状况,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和学校建设提供服务。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在全面摸清中小学校舍现状的基础上,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教育发展水平,结合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合格学校建设和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科学制定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同时,按轻重缓急,合理制定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年度实施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分步骤、有计划地实施加固改造和迁建。
(二)分级负责,以县为主。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由省政府统一组织,市州、县市区政府负责实施,专业部门配合。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任务,确保工程的顺利实施。
(三)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工程建设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新实施的建设标准,精心设计,精心施工,确保每栋校舍的加固和改造质量,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成为“精品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