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成立北京市中调律师事务所(合伙)的决定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成立北京市中调律师事务所(合伙)的决定
(京司发[2009]245号 2009年8月3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
  一、 批准成立“北京市中调律师事务所(合伙)”。
  英文名称:BEIJING ZHONGDIAO LAW FIRM
  住址:北京市宣武区广外大街248号机械大厦1403、1404号
  负责人:高展
  合伙人:高展 何学文 司贺中
  二、批准北京市中调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和《章程》。
  三、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正本必须悬挂于办公场所。北京市中调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号:010009101594。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