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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五、进一步强化疫情报告,保障信息畅通
  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严格按照卫生部2009年第8号公告、《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管理规范》、《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试行版第一版)》的规定,严格按照报告程序、方式和时限进行报告,严禁漏报、瞒报、缓报病例,要坚持领导带班制,值班人员要24小时在岗,确保值班设备和通讯设施运转良好;要建立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加强信息报送工作,一旦发现可疑病例,必须立即报告当地疾控中心,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遵守保密规定,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六、进一步强化卫生监督,督促防控措施的落实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进一步加大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法》贯彻落实情况的执法力度,加大对学校卫生及公共场所卫生的监督力度,督促各单位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对不认真贯彻落实的单位,严格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七、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普及防控知识
  要与宣传部门密切配合,认真做好健康宣传和新闻舆论引导,通过各类媒体、健康教育宣传栏、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公众传播甲型H1N1流感可防、可控、可治的基本知识;要及时宣传政府及相关部门已采取的疫情防控措施、疫情动态情况,引导群众自觉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群众防病意识和防范能力,消除社会公众的恐慌心理和焦躁情绪。

  八、进一步强化督促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对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进行专项督查,检查落实医疗救治和疫情防控准备工作,包括定点收治医院的床位、车辆、设备、设施、药品、防护用具准备,各单位相关消杀药械和防护用具的储备,医务人员和疾控人员的诊断治疗、消毒隔离和个人防护等相关知识的培训,卫生应急值守的落实,严格责任追究,以确保各项应对措施落到实处。

二○○九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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