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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中小学校舍排查鉴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校舍场址安全排查。排查小组对所查县 (市、区)的各类中小学校舍场址安全状况进行逐校排查。通过查阅资料和实地踏勘,必要时通过专项评估,对校舍场址遭受洪涝、病险库、淤地坝、堰塞湖、蓄水池、尾矿坝、储灰库威胁以及雷电、地质灾害、地震地质灾害、火灾危害等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提出是否需要迁移避险和专门处置的意见。对暂时不能迁移的,应提出切实可行的应急防范措施。

  (二)校舍建筑安全排查。在确认校舍场址安全或建筑物无法迁移避险时,要通过查阅档案和实地踏勘等方式,对校舍基本情况和建筑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提出校舍建筑是否需要进行鉴定和专门处置的意见。当建筑原始资料不全或遗失时,应根据排查与鉴定的需要,必要时委托相应资质部门,进行补充实测。

  1以幢为基本单位对全区中小学现有校舍的数量 (幢数)、建筑面积、结构类型、房屋用途、校舍场址、使用年限、设计单位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逐项填写教育部统一制定的报表,从不同视角拍摄房屋现状照片,建立校舍场址、校舍建筑安全档案;

  2校舍建筑的建造年代。按国家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修编年代及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GB50223-2008)、《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将现有建筑划分为三个类别:即1979年以前 (70年代)、1980年至1990年 (80年代)、1991年至2002年 (90年代)进行排查,根据排查结果,提出处置意见。

  三、排查方式

  校舍排查鉴定工作按照跨市交流的方式进行,银川市、石嘴山市排查固原市,吴忠市排查中卫市,固原市排查吴忠市,中卫市排查银川市和石嘴山市。校舍排查做到 “县不漏校,校不漏房”。

  四、排查步骤

  排查工作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准备阶段 (7月30日-8月10日)。

  一是制定并印发 《全区中小学校舍排查鉴定工作方案》,明确排查的目的、范围、内容和工作职责等,确保排查工作顺利进行;二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形式,向社会各界宣传排查的目的、意义和要求,使广大群众积极支持、配合排查工作;三是5个地级市成立排查鉴定工作小组,制定排查工作计划,明确排查工作职责,落实排查工作经费;四是举办排查人员培训班,组织排查人员学习掌握排查要求等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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