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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中小学校舍排查鉴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中小学校舍排查鉴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9〕180号)


各市、县 (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教育厅、发展改革委、公安厅、监察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审计厅、安监局、物价局、气象局、地震局:

  《全区中小学校舍排查鉴定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排查鉴定工作是实施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 (以下简称校舍安全工程)的前提和关键环节,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各市、县 (区)政府和自治区有关部门要切实按照自治区关于校舍安全工程的一系列安排部署,发扬求真务实、扎实苦干的作风,认真落实 《全区中小学校舍排查鉴定工作方案》,确保准确掌握第一手资料,确保排查、鉴定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为及时、准确、有序推动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全区中小学校舍排查鉴定工作方案

  全区中小学校舍排查鉴定工作方案为全面做好全区中小学校舍安全排查鉴定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排查鉴定工作的目的

  校舍安全排查鉴定工作是校舍安全工程的第一个环节,对实施好校舍安全工程至关重要。通过排查鉴定工作,全面掌握我区中小学校舍数量、建造年代、场地分布、结构类型等基本情况,为实现分类管理、编制全区校舍建筑抗震防灾规划和校舍抗震加固规划提供依据。

  二、排查的范围和内容

  严格按照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GB50223-2008)、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 (GB50023-2009)、《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 (JGJ116-2009)、 《防洪标准》、《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技术指南》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规定和 《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抗震设防管理办法》(政府令第11号),对全区境内2008年12月31日前建成使用的中小学校舍场址和校舍建筑安全进行全面排查。校舍排查主要包括:校舍场址 (地质水文)安全排查、校舍建筑安全排查 (综合抗震能力分析、建筑后续使用年限)、鉴定 (现有建筑整体抗震性、抗震减灾对策和处置意见,提出后续使用年限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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