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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点检查的方法采取:一听、二看、三查、四核。即:听取单位情况汇报;盘点库存现金、银行存折、有价证券等资产;查阅单位账簿、报表和相关凭证;稽核单位有关账实、账账、账表是否一致。
  (四)整改落实阶段(2009年11月底前)
  各单位要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限,做到资金资产处置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在整改过程中,各单位要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健全预防和治理“小金库”的长效机制,巩固和深化治理成果。在全部整改工作完成后,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于2009年11月底前报送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专项治理的政策规定
  在“小金库”治理过程中,将严格按照“依法处理,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
  (一)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责任单位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自查出的“小金库”金额,要如数转入本单位符合规定的账簿,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
  (二)对被查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要按照党纪国法对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予以处罚,追究责任。对设立“小金库”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依照《设立“小金库”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设立“小金库”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三)对专项治理工作中自查不认真、工作走过场的单位,领导小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单位,将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在本实施方案下发后再设立“小金库”的,对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以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六)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六、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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